资金清算账务处理怎么操作?

资金清算是金融机构间处理资金调拨、支付结算款项的过程,并对由此产生的资金存欠进行清偿。
一、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款项。
二、该科目可根据资金往来单位细分为“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明细项目。
三、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出借方凭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若发生退票,则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若已过退票时间且未发生退票,则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若发生退票,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提入借方凭证时,若提入凭证正确无误,则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若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则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提入贷方凭证时,若提入凭证正确无误,则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若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则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应付差额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发生的其他清算业务中,收到的清算资金,借记“存放**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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