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十一)中明确指出,农业产品涵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所生产的各类植物和动物的初级产品。其中,其他植物的定义包括了除已列举植物外的其他人工种植及野生植物,例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类、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此外,干花、干草、薯干、干制藻类植物以及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被纳入征税范围内。因此,依据上述税收规定,销售花卉是免征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