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而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些支出的定义:即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以及符合生产
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需遵循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这意味着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基于这一要求,差旅补助作为一种费用,确实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合法凭证来证明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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