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收入在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以及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将在企业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期满后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若企业在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期满后仍未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则需要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再减去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