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出口货物的单证需要备案呢?

为了确保出口企业能够顺利办理增值税或消费税的退(免)手续,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需将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备案。这一步骤是税务机关核查的重要依据。

首先,出口货物单证应包括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这些合同可能还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其次,出口货物明细单也是必备文件之一,它又被称为货物出运分析单或者信用证分析单。这份文件详细记录了出口货物的各项信息。

第三,出口货物装货单,即“关单”,是证明货物已经装船并准备出口的重要凭证。

此外,出口货物运输单据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由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单证应由出口企业负责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如果无法提供原件,可以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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