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税额能用来抵减欠缴的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第一条明确指出,对于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进项留抵税额,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来说,这些纳税人可以用其增值税留抵税额来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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