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当一项销售活动同时包含服务和货物时,这被定义为混合销售。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的混合销售将按照销售货物的标准来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则需根据销售服务的相关规定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