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各类资产,如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在企业持有这些资产期间,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允许确认损益,否则不得调整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对于存货跌价准备,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