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2条明确指出,以下类型的凭证需缴纳印花税:
1.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3. 营业账簿; 4. 权利、许可证照; 5.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投资协议并不属于上述应纳税凭证的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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