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估入库税务处理的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需在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之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果采用暂估入库的方式,则必须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获取相应的扣除发票。否则,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不得不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导致暂估业务无法享受税前扣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