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算过程中,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必须提交一系列资料。以下是需要提供的主要文件:
1.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说明。这份文档应详细描述项目从立项到销售的整个过程,包括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以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并涵盖主管税务机关可能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
2. 与项目竣工决算相关的报表、支付地价款的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及预售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查看记账凭证,纳税人还需提供这些凭证的复印件。
3. 如果纳税人委托了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则还需要提交由该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签证报告》。
一旦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到上述所有资料,并且确认这些资料完整无误,符合清算条件的话,便会予以受理;若发现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则会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完整。对于未按要求补齐资料的情况,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具体的补报期限由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外,一旦清算申请被接受,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纳税人不得随意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