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业企业而言,无论是国有、集体、私营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通过外贸公司代理或直接进口原材料时,所应支付的进口关税并不计入“应交税金”账户。相反,这部分费用与进口原材料的成本、国外运费和保险费以及国内相关费用一起,直接记入“物资采购”账户中,借记“物资采购”,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当工业企业出口产品时,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在支付时可以直接记入“税金及附加”账户,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应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