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出现销货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的情况,购买方应当在开票系统中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提交审核。一旦审核通过,销货方就可以依据购买方提供的该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另一方面,如果是由销货方提出申请,那么也可以由销货方在开票系统中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同样需要提交审核,审核通过之后,销货方可以在开票系统内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