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已由生产销售环节调整为零售环节。这一调整仅适用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包括这些材料的镶嵌首饰(统称为金银首饰)。对于此类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定为5%。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首先,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是通过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除以1加上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得出的。接着,组成计税价格则是基于购进原价乘以1加上利润率,再除以1减去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来计算的。最后,应纳税额等于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