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增值税发票作废时,纳税人应确保所有未开具的发票已全部开具完毕。
随后,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当地的电子税务局平台,进入“我要办税”菜单下的“发票领用”选项。
根据系统提供的表格,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提交,等待审核通过。
一旦审核通过,选择快递邮寄方式接收新发票。
之后,在开票系统中通过网络下载最新的发票信息,并将其成功录入到税控设备中。
完成上述步骤后,纳税人即可开始使用新的增值税发票进行业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