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促销中,有奖销售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商家通过设置抽奖机制,鼓励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参与抽奖,奖品通常为实物赠品。此外,一些促销活动将奖品隐藏在商品包装内,例如“开盖有奖”活动,以此增加消费者的购买兴趣。如果赠品由生产厂家提供且未使用的赠品也由厂家回收处理,则商家无需进行额外的处理。然而,若赠品由商家自行提供,那么这些赠品应被视为“销售费用”,在赠品发出时,需要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税务处理上,对于有奖销售行为,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货物进行处理。当没有实际销售额的情况下,其销售额的确定顺序如下:
(1) 根据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
(2) 参考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 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润率),对于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额。
购进作为奖品的商品,其销售额可以按购进价格来计算,因为该价格反映了市场公允价值。由于已经视为销售,因此相关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
对于自售商品用作奖品的情形,其销售额应根据同期的销售价格来确定。如果该商品之前未曾出售过,则可以使用“组成计税价格”来估算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