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45号公告,从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处理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将不再受到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和申报抵扣的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对于这些特定类型的进项发票,企业无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操作。
此外,由于取消了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因此开具红字发票也不再受时间约束。这一变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有助于简化税务流程并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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