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施了定期验证和更换的制度,规定每年进行一次验证,每三年更换一次。
纳税人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必要的文件到负责的税务机关完成验证或更换流程。如果纳税人不慎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应在税务机关设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及时申请补发。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予以补发。
税务登记证件仅供本纳税单位和个人使用,且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公开展示,禁止转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涂改、私自销毁税务登记证件,更不允许非法买卖或伪造。纳税人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