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总额构成销售额。然而,这一总额并不包括销项税额。具体来说,价外费用涵盖了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收费。由此可知,汽车美容服务收入同样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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