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指的所得来源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所规定。具体而言,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类型的收益,应当依据负担或支付这些所得的企业、机构或场所所在地来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或支付所得的个人住所地来确定。确定企业范围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明确指出,对于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这意味着,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扣缴义务人,需要依法履行扣缴责任。因此,当某企业向境外支付租金时,同样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扣缴。然而,如果我国与对方国家或地区之间存在相关的税收协定(安排),则应按照该协定(安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