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或技术研究等特定项目,并且这些资金已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了妥善账务处理时,它们不会被纳入企业的损益计算中,从而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不受影响。
一旦这些拨款资助的项目顺利完成,如果不存在任何未向财政部门上缴的剩余拨款金额,那么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时,便无需对此进行任何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