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报送时间有什么具体要求?

企业必须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完成该年度同期资料的准备。自税务机关提出要求之日起20日内,企业需提供这些资料。如果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提交同期资料,应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的20日内补交。此规定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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