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增值税规定中,自产、委托加工或者外购的物品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均被视为视同销售行为。这意味着,这些物品在赠送或分配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特别是当企业外购小物品赠送给客户时,这一行为也属于外购物品用于无偿赠送他人的范畴,同样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来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