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因管理不当导致车间生产的成品出现报废,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方: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方:库存商品,
同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管理不善造成的车间生产产品报废,需执行进项税额转出流程。
另一方面,如果车间生产的产品因自然灾害而报废,其账务处理则有所不同:
贷方:库存商品。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灾害导致的车间生产产品报废,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