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项:
转让旧房时,应将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地价款凭据的情况,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