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性补贴和职工福利费,有啥区别?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判断福利性支出是否属于“福利性补贴”需满足以下标准:

1. 福利性补贴应纳入工资薪金制度管理,且该制度必须由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

2. 工资薪金制度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要求:作为发放福利性补贴依据的工资薪金制度必须相对规范,并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若存在计算标准模糊随意或有重要疏漏,或者与行业及地区平均公司水平相比畸高,则不符合此项条件。

3. 一定时期内福利性补贴相对固定,其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 对实际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 有关福利性补贴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设置这一标准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福利性补贴作为逃避纳税义务的工具,例如企业在营利能力增长时为了少缴所得税而不适当地增加福利性支出的名目和金额。

职工福利费的构成包括: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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