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45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若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则可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