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享受税收优惠。具体而言,这些项目包括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服务、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税法明确指出,从事上述活动的服务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