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点第三款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如果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则这部分费用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