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如果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8%,则这部分费用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则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结转扣除。
当企业计划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时,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账户。
而在实际支付给员工的教育费用时,账务处理步骤为: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