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能足额或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保障金征收机构需定期进行审查。若发现有单位逾期未缴或欠缴,将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缴。一旦超过此期限,从欠缴或不足额缴纳之日起,每日将按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但该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应缴保障金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