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十条 规定,小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通常应采用年限平均法。然而,如果由于技术进步或其他原因需要加速折旧,则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此外,小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时,必须考虑资产的性质、使用状况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一旦选定了折旧方法、确定了使用寿命和净残值,这些参数不应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