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发票拒收证明时,需详细列出拒收原因、错误事项以及正确的事项。同时,必须注明拒收的票号、金额和税额,并明确标注:“上述专用发票我单位没有认证,特此拒收”。此外,还需声明:“本单位所提供的说明和附送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错误原因是重复开票,则应详细说明与此错误发票相重复的专用发票的票号、金额、税额。所有拒收说明均需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