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公司从卖房过程中获得的佣金收入,本质上属于其提供的服务费用。这种收入应在房产销售确认代理服务时被记录(通常是在发出代理费发票的时候):
- 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外,与房屋销售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可以通过设置“劳务成本”科目来进行核算。当确认收入的同时,也应结转相应的成本:
-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 贷方:劳务成本
至于公司日常的
经营管理费用,则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