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对于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行为,纳税人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计税处理,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具体而言,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 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这一规定明确了典当业在处理死当物品时,其税收计算的基本框架,确保了税务处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