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财务报表中的前期差错时,需要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相应的调整。
1、对于不重要且非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通常不需要对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期初数的调整。而是直接在发现当期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如果差错影响损益,应将其计入本期与上期相同的净损益项目;如果不影响损益,则应调整本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2、重要的前期差错以及虽然不重要但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则需要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这意味着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其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1)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的前期比较金额;
(2)如果前期差错发生在列报的最早前期之前,则追溯重述列报的最早前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