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并网服务费的税务怎么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641号),供电企业在利用自身的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所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时,这种行为被界定为提供加工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上述供电企业在进行电力调压的过程中,按照电量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应当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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