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条例,企业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被归类为代购货物行为。因此,这类行为需要遵循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则。然而,由于在代理进口货物过程中,海关完税凭证可能开具给委托方或受托方,这就导致了税收征收对象的不同。具体来说,如果海关的完税凭证是开具给委托方的,那么代理方将不承担增值税的责任;反之,如果完税凭证是开具给代理方的,那么代理方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