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不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典当公司等金融机构均不适用于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