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将其视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因各种原因退保,且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那么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