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开采或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时,必须依法向其开采地或生产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资源税。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是通过将应税产品的计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得出的。具体来说,计税销售额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应税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及任何额外的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而计税销售数量则是指按照数量计算的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对于原矿和精矿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如果未进行分别核算,那么将按照较高的标准来确定计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此外,如果纳税人同时开采或生产了不同税目的应税产品,也应当分别对不同税目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进行核算;若未能分别核算或者无法准确提供不同税目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则将适用较高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