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都包括什么?

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时,需考虑以下各项:

1. 主营业务收入:这是企业通过其主要业务活动所赚取的收入。

2. 其他业务收入:除了主营业务之外,企业可能还有其他类型的收入来源,如投资收益等。

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4. 应收账款期初数与期末数之差:这反映了在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

5. 应收票据期初数与期末数之差:同样地,这表示了应收票据在报告期间内的变化。

6. 预收账款期末数与期初数之差:这部分反映了企业在报告期内预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

7. 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坏账风险,企业会预先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坏账准备。

8. 支付的应收票据贴现利息:当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提前兑现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

9. 库存商品改变用途应支付的销项额:如果库存商品被用于非销售目的,则可能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10. 特殊调整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因素,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