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用户同意放快递柜罚款最高 3 万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3 月 1 日起施行

本站 1 月 5 日消息,据交通运输部网站 1 月 4 日消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经第 28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 9 章 57 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进快递发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导向,优化快递市场秩序的规制方式,加强消费者使用快递服务的权益保护,体现快递安全发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递行业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官方解读称,2013 年公布施行的《办法》,在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快递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快递业务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的期望不断提高,《办法》与行业发展、行业实践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全面修订。

  • 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制度需求,需要将其上升为制度安排,以明确快递市场的制度预期。

  • 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面临新的任务,需要建立更全面的制度导向,以指引快递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 快递企业存在虚假签收、擅自使用箱递或站递等服务质量问题,这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威胁。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制度保障,保护消费者在使用快递服务时的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新的规定,需要与上位法进行衔接。这些规定涉及到制度安排方面的调整。

本站注意到,新公布的《办法》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受到处理: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将处以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 (二)未经用户同意私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是禁止的。

  •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