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产品用于设备安装,需交增值税吗?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安装生产用机器设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这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然而,这种行为并不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不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领用自产设备用于此类用途时,不构成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无需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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