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应当按照印花税“技术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职业培训、文化学习或职工业余教育的合同,它们并不被归类为技术培训合同,因此无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