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临时工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返聘的离退休人员,或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时产生的费用,必须明确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这些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具体来说,那些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以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作为后续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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