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账簿登记的规则有哪些呀?

为了确保账簿记录的准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登记,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1. 在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及其他相关信息逐项记录入账。 2. 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并防止涂改,登记账簿时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账簿除外)或铅笔书写。 3. 会计账簿应按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进行登记。 4. 对于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目内注明“借”或“贷”字样,以表明余额的方向;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则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处用“θ”表示。 5. 每页账目登记完毕后,应计算本页的发生额合计及余额,并在该账页最末一行的“摘要”栏注明“转次页”或“过次页”,同时将此金额记入下一页第一行的对应金额栏内,并在该行的“摘要”栏注明“承前页”,以保持账簿记录的连续性,便于对账和结账。 6. 若账簿记录出现错误,不得通过刮擦、挖补或使用褪色药水来更改字迹,而应采用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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