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105号),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其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但是,如果这些费用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等非经营性用途,则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