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是本科目核算的核心内容。
二、为便于管理和追踪,本科目要求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小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形成应收账款时,应根据应收金额进行借记本科目,同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差额部分则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在收回应收账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反映资金的实际流入。
(三)对于确认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小企业应根据可收回的金额进行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差额部分则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处理。
四、期末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了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总额,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