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指的其他收入涵盖了违约金收入。
将违约金收入纳入其他收入范畴,构成企业总收入的一部分。依据税法规定,因未能履行合同而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被视为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对于收取违约金一方,这部分收入被归类为税法中定义的其他收入,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